第三章 玉歷的內容——十殿閻王刑罰因由詳情的介紹

四、第四殿 五官王

五官王掌管的地獄在大海之底,正東方沃燋石下的合大地獄。



此地獄寬廣各八千里(五百由旬)。也另外設有十六小地獄。

一名沯池小地獄。(沯音ㄗㄚˊ,水激石兒)
二名鍊竹籤小地獄。(音ㄨˋ,長跪也,拜也。)
三名沸湯澆手小地獄。
四名掌流液小地獄。(音ㄆㄤˋ,面腫也)
五名斷筋剔骨小地獄。
六名䤷肩刷皮小地獄。(䤷音ㄧㄢˇ,= ,戟三刃者謂之
七名鍴膚小地獄。(鍴音ㄉㄨㄢ,鑽也)
八名蹲峰小地獄。
九名鐵衣小地獄。
十名木石土瓦壓小地獄。
十一名戮眼小地獄。(戮音ㄌㄨˋ,削也)
十二名飛灰塞口小地獄。
十三名灌藥小地獄。
十四名油荳滑跌小地獄。(荳音ㄉㄡˋ,同豆)
十五名刺嘴小地獄。
十六名碎石埋身小地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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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人若犯以下事件者,配入此處:
(一)漏稅不繳。
(二)耍賴不給租金。
(三)買東西要重秤,以佔人家便宜。
(四)配合假藥,當真藥賣人,以誤人病機的。
(五)泡過水的米,仍當好米賣人。
(六)買東西時用假銀子(錢)給商家,或者將零頭的錢扣下不給。
(七)賣一些惑人心思,引人虛榮的香油、香水、脂粉、絲綢、綾羅、等物品。
(八)路(車)上遇見跛足、殘廢的老人、幼童,不立刻讓路、讓坐。
(九)暗中霸佔,詐欺一些較無知識的鄉民,以及年老、幼小的人,或者肩挑販賣,辛苦賺取微薄利潤的人。
(十)受人託付,寄帶家書,不很快地交付給對方,誤人訊息。
(十一)竊取街道上舖路的磚,或石塊,以及夜晚照明的燈、燭,造成交通危險。
(十二)窮人不安分守己,貪圖意外之財。
(十三)富人不憐老恤貧,多行救濟。
(十四)假如有人來借錢,起先答應借貸,到時候卻故意落空不借,以致誤了人家的大事。
(十五)見人生病,家中收藏有藥物,卻吝嗇不提供出來。
(十六)有很有效的方劑,卻秘藏於己,不傳授出去。
(十七)煎過的藥渣、或碎碗、雜物、廢棄的器械,亂放在街道上,影響車、人的行走。(垃圾宜分類)
(十八)無緣無故養驢、馬等獸類,以致尿、糞妨礙行人或環境衛生。(動物宜圈養好)
(十九)田地無法耕作,不租給他人種植,故意荒蕪、廢棄。
(二十)損壞他人的牆壁。
(二一)用咒語、法術、驅使鬼神,來捉弄人。
(二二)亂造驚人之言,以驚嚇人。

以上事端,經查核所犯事件的大小,命令鬼卒,先推入各大地獄去受苦。再另外判發所屬罪業的小地獄,去受苦刑。期滿之後,再解送到第五殿,考察審核其功過。

世人假若在每年的二月十八日這一天,發誓、悔改、不再違犯的話,可以免入本殿各地獄受苦。

假如鈔寫玉歷全書;或者續加古今因果報應的事跡,在各殿的章句之後,來勸化人為善,流傳後代,使閱讀的人從此悔改,免於犯錯,則暗中自有功德。